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明显的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11738/index.htm)上查阅《指南》。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中心编制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上查阅《目录》。北海市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场所可提供对应查询服务。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11738/index.htm。
2.北海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来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现场申请。申请的人能到本中心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能够最终靠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的人能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检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若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一样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